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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校友同心社章程

发布时间:2016-04-13 10:33:30 次浏览

西安理工大学校友同心社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中文名称:西安理工大学校友同心社(简称“校友

同心社”)

第二条 本社团由共青团西安理工大学委员会授权组建,由校团委领 导,业务上受校友工作处具体指导,对校团委和校友工作处负责。

第三条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校友同心社是由西安理工大学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社团组织,是搭建在校学生与广大校友之间的互动平台。其宗旨是“服务校友,服务学校,服务学生,奉献社会”,其社训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其工作理念是“画好‘同心圆’,筑梦西理工”。社团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协助校友工作处开展各项校友工作。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工作内容

(一)寻访校友,组织开展以校友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协助做好校友返校聚会的接待、校友参观、校史讲解等工作;

(三)协助做好在校学生校友文化宣传,校友意识培养,毕业生校友服务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校友信息搜集、整理及与校友班级联络员沟通联系等工作;

(五)参与校友网站、微信平台等综合信息平台的维护,管理;

(六)协助校友工作处编印《校友》杂志等刊物;

(七)配合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邀请知名校友举办“校友讲坛”等活动。

(八)配合校友工作处、校友总会开展其他校友活动,并提供志愿者服务。

第三章 成员

第五条 成员申请条件:

具有西安理工大学学籍的在校生,承认本社团章程,热心学校社团工作和校友工作,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者均可申请。

第六条 成员入团程序:

(一)提出入团申请;
(二)经社团审核通过;
(三)社团建立成员档案并颁发成员证;

第七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八条 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本社团活动;

(四)关心本社团的建设和发展,向本社团提供校友方面的信息,向本社团反馈社团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为促进社团的发展贡献力量;

(五)向在校生宣传校友文化,培养校友意识,增强爱校荣校观念。

第九条 成员退团程序

(一)成员主动退团需提前两个星期递交书面退会申请,经有关部门登记注销成员信息,并收回成员证。

(二)遇到以下情形,社团成员会被撤销成员资格:

1.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学校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的;

3.行为严重违背本协会宗旨或恶意损害本协会名誉的;

4.长期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机构设置:本协会设立综合办公部、数据信息部、网络管理部、文化宣传部以及校友服务部。

第十一条 本社团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西安理工大学,对于校友有深厚感情;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及校友工作;

(三)有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交际能力、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值班次序,根据校友工作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部门工作,确保社团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业务指导由校友工作处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除了指导本社团的日常工作外,有考核监督本社团全体人员的权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校团委、校友工作处拨款;
(二)校友或社会团体资助。

第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成员中分配。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接受校团委、校友工作处的监督,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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