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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轮“学院‘校友+’特色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7 17:18:41 次浏览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校友工作水平,鼓励激发各学院开展校友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友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国内合作与校友处与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联合开展“学院‘校友+’特色项目建设”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学院“校友+”特色项目主要包括校友在助力学院人才培养、招生就业、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创新创业等领域开展的工作,同时鼓励学院校友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创新。

2.项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校友返校活动、校友讲座、学术研讨会、校友专家咨询会、担任学生导师以及邀请校友参加本单位其他活动等。优先支持各学院具有自身特色、形式新颖、联系校友数量质量突出的项目。

3.学院常规的校友返校、讲座等活动原则上不在支持范围内。

二、设立方式

1.本项目由基金会出资设立,经费由“学校校友工作基金”项目支付;

2.每年支持重点项目1个,一般项目3个;

3.重点项目每项最高支持经费15000元,一般项目每项最高支持经费8000元;

4.具体支持数额由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各单位预算核准,按实际需求执行。

三、申请流程

1.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学院“校友+”特色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和《西安理工大学学院“校友+”特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明确项目规划、实施路径、经费需求等内容。

2.6月 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经 OA 系统“请示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一式一份报送至国内合作与校友处。

3.资料收集完毕后,学校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在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进行立项。

4.各相关学院接到立项通知后即可开展活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应向广大师生、校友宣传基金会设立项目的目的,扩大基金会的社会影响。

四、项目开展和总结

1.该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实施1年后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并进行中期检查。

2.各学院应在项目结项后30天内及时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总结、成果等材料报国内合作与校友处备案。

3.财务报销工作。各学院将有关票据收集齐全后与基金会秘书处联系一次性完成报销,财务报销工作需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

五、注意事项

1.经费申领、使用及报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请按照基金会有关规定执行。

2.国内合作与校友处及基金会将根据活动开展整体情况进一步研究决定表彰、奖励等事宜。

联系人:林老师(国内合作与校友处)

       陈老师(基金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9-82312201

电子邮箱:xyh2004@xaut.edu.cn

附件: 1.西安理工大学学院“校友+”特色项目立项申报表

      2.西安理工大学学院“校友+”特色项目申报汇总表

      3.西安理工大学学院“校友+”特色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国内合作与校友处

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6月7日